同曦艺术展拍中心交易规则
同曦艺术品交易中心是由同曦集团及旗下江苏五彩石拍卖有限公司根据当前艺术品市场现状共同推出的具有创新意义的艺术品交易平台。
以下为本中心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之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规则名词之定义
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本中心”系指同曦艺术品交易中心;
(二)“竞买人”指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展拍活动,在本中心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购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三)“买受人”指在本中心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四)“会员”指同曦艺术品交易中心会员。本中心为保障艺术品交易服务水准,部分交易服务仅面向会员开展。
(五)“非会员”指不具有同曦艺术品交易中心会员资质的普通竞买人。
(六)“投资类交易”指在退货时可在原成交价基础上额外获得年化收益6%补偿的交易类型。
“投资类交易”仅面向本中心会员开展。
(七)“非投资类交易”指在退货时按原价回购的交易类型。本中心所有艺术品均可退货,非投资类交易,会员、非会员均可参与。
第二章 交易方式
第三条:本中心所有艺术品交易均采用拍卖方式。为降低竞价强度,便捷竞买人交易,交易方式分为画廊(随拍)式和集中拍卖两种。
第四条:画廊(随拍)式:画廊(随拍)式为随购随拍,意向竞买人看中心仪的艺术品后,即可直接至服务台在电脑拍卖系统中拍下购买,随拍随走。
第五条:集中拍卖:交易中心定期举办集中拍卖专场。意向竞买人在预展区看中心仪的艺术品后,须提前至服务台登记并交付入场保证金,在集中拍卖当天再入场竞价交易。具体拍卖方式详见《集中拍卖交易规则及敬告》。
第六条:集中拍卖的所有艺术品,不参与画廊(随拍)式交易。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七条:为保障艺术品交易服务水准,本中心提供会员专属服务。会员入会规则及会员政策参见《同曦艺术品交易中心会员章程》。
第八条:艺术品投资类交易服务仅面向会员开展。不管是画廊(随拍)式还是集中拍卖,投资类交易的艺术品,竞买人必须为本中心会员。
第九条:艺术品非投资类交易服务不限定会员开展,不管是画廊(随拍)式还是集中拍卖,会员、非会员均可参与。
第四章 艺术品展示
第十条:为方便竞买人了解艺术品情况,本中心艺术品会在实体展馆中进行常态化、不间断的展示;
第十一条:画廊(随拍)式交易的艺术品在交易中心五楼展馆展示。“会员馆(投资类)”展馆中展示的是投资类交易的艺术品,馆内艺术品仅限会员随拍购买。“画廊(随拍)区”展馆中展示的是非投资类交易的艺术品,馆内艺术品会员、非会员均可随拍购买。
第十二条:集中拍卖的艺术品,在交易中心六楼拍卖预展馆进行提前展示。展示中在作品标签上注明“会员(投资类)”的,为投资类交易的艺术品,仅限会员参与竞拍。展示中在作品标签上注明“非投资类”的,为非投资类交易的艺术品,会员、非会员均可参与竞拍。
第十三条:所有艺术品及其拍卖信息,包括作者的简历,每件艺术品的尺寸、材质、创作时间、参考价格及编号均提供竞买人参考。通过展示让竞买人有足够的时间全方位的了解所要购买的艺术品,提高了选择空间;
第五章 拍卖时间
第十四条:本中心每周一闭馆休息。
第十五条:除周一外,五楼“会员馆(投资类)”展馆、“画廊(随拍)区”展馆中展示的艺术品,只需电脑系统拍下即可成交,随拍随走。
第十六条:集中拍卖具体时间另行提前公告,可在交易中心现场、同曦艺术网、同曦艺术公众号查询到。
第六章 艺术品成交后相关款项支付
第十七条:买受人成功竞得艺术品并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后,须现场付清全部款项方可办理艺术品交付。
第十八条:所拍艺术品款项较大,买受人如需筹备资金或贷款支付的,须在服务台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成交价的10%)。申请贷款支付的,需主动在5天之内提供详实的申请资料并签订相应的贷款申请。待贷款全部到账之后会有工作人员通知买受人到本中心办理艺术品交付。
第十九条:办理支付超出约定期限7天,每天将按照艺术品成交价格的0.5‰收取违约金。同时,本中心还将有权收取每件艺术品的代为保管费用。
第二十条:超出30天仍未办理付款,本中心将不退还保证金。
第七章 艺术品交付与代保管
第二十一条:在艺术品交易成功并完成相关款项支付后,本中心可按买受人意愿办理艺术品交付或提供艺术品代保管服务。
第二十二条:对由本中心代为保管的艺术品免收第一年代保管费用(自付款结算第二天开始计算),代保管的第二年开始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对由本中心代为保管的艺术品,如有损毁由本中心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该艺术品成交时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代管服务须签订相应的书面文件。
第八章 艺术品再次交易
第二十五条:交易完成之后竞买人所购买的艺术品可委托本中心再次进行交易。
第九章 艺术品退货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从本中心所购得的艺术品可无理由办理退货。退货按原价结算,会员(投资类)艺术品退货时可在原成交价基础上(自付清全款次日起计算)获得年化收益6%的补偿(按银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十七条:如买受人毁坏、污染艺术品或经鉴定非原艺术品的,本中心不予办理退货。
第二十八条:从艺术品付清全款交付之日起算,交付三年以内的艺术品可办理退货,超过三年的本中心不再予以办理退货。
第二十九条:经本中心同意作退货处理的艺术品,相关款项退还将参照交易完成时竞买人支付时间及进度进行退款。
第十章 敬告
第三十条:本中心对交易的艺术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竞拍成功,即表明买受人认可艺术品之一切现状,并愿对自己竞拍艺术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其它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竞买人入场后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为保证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拍活动。
入场后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等。
第三十二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法定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中心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十五条: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将在以后逐渐完善。
第三十六条: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江苏同曦艺术品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