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评判的权力还是交给时间吧

时间:2015-07-23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黄健生

摘要:现在美术界,尤其是中国画界举办个人展览后,盛行再搞个“×××学术研讨会”,对展览进行一番评论和探索,相互交流创作经验。立意当然很好,假若是作品在学术上有所创新,抑或是画家到了盖棺定论的时候,我想这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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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美术界,尤其是中国画界举办个人展览后,盛行再搞个“×××学术研讨会”,对展览进行一番评论和探索,相互交流创作经验。立意当然很好,假若是作品在学术上有所创新,抑或是画家到了盖棺定论的时候,我想这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现在的研讨会很多都变了味,主办方往往请了一些名人名嘴对展览的主人公大肆吹捧一番,也不管作品的艺术性和学术性如何,甚至于平平淡淡的行画,也大张旗鼓地进行“研讨”,结果可想而知。严重影响大众对艺术的正确评判,甚至错误地引导大众的审美导向。

  我曾经讲到艺术是必须具有灵魂的,而能成为艺术主流的作品当然除了具有灵魂,还必须符合“真、善、美”的要求。那么对于这些个艺术评定该由谁说了算呢?我想只有吹捧的研讨会哪怕是级别再高说了也不能算。

  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一个画家当然都会认为自己的作品是艺术,而那些权威的专家、院校的教授、收藏界的大腕、画廊的经营者以及普通百姓的风雅时尚人家,都有自己的习惯审美眼光和一套评判标准。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看来要制订一套合乎各路英雄口味的评判标准也是不太容易的,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随着社会上大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对艺术品的需求认识不同,艺术品既可以当作是一种消费活动,也可以是一种精神或感官的舒适与愉悦。因此,由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精神需求的提高,引起对艺术评判水准的参差和审美趣味的不同。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评判艺术的标准不能用一种粗暴的形式来加以定义或者通过一个固定模式来作出结论,那样显然有失偏颇。必须是通过区分作品是历史的、大众的、艺术的、美学的诸多不同的鉴赏途径,而决定这个鉴赏途径的应该是时间。

  艺术的感受力、艺术的辨别力、艺术的想象力以及艺术内在的哲学、文学、美学理论的素养是很需要一种客观、公正、直率的批评态度。对于随波逐流的评论,再好的艺术也是毫无意义的,再高规格的研讨会也是自欺欺人罢了。

  艺术的创作与艺术的正确评判都是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两者缺一不可,关键是作品的质量以及评判的人是谁。假如评判者属于一般性的大众审美,那么,这个决定权就在于社会大众,而他们的认知度可能也就只局限于消费文化而已,他们以直觉来评价,往往只停留在一种感性的享受模式。这种大众文化口味也已经形成了独立选择的能力,即使是够得上艺术层面的东西,但没有“真材实料”,那么,这类文化消费大众也是不会买帐的。他们虽然不会对整体的审美文化进行任何评判,但会通过选择性的文化消费对象来表达自己的评价。

  那么,对于这个艺术的评判标准应该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还是需要从历史的层面来作出评判,用历史的尺度来丈量。很多方面的作品是不能在一朝一刻来作出判断的,它需要通过时间的积淀和检验。真正的艺术家,其实反而不太在乎同时代人的看法,更多的是以自己的想法和实力对艺术孜孜的探索。黄宾虹在世时甚至清醒的认为自己的作品“吾画不入世眼”,然而今天更多的专家学者却认同了黄宾虹的作品更具艺术性。至于今日诸多处于精英地位的人来说,他的作品是否也会在若干十年百年之后被后人所认同,同样需要时间来检验,而不是通过一个名人名嘴参与的研讨会就可以定位。

  也许画家们都不甘心于艺术家身份的被动转换,他们也不愿意在这场文化消费的革命中成为旁观者,但从艺术的历史角度看,这个艺术评判的裁判员应该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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