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IFS“印象莫奈“违规展出 被罚1万元

时间:2016-05-12    来源: 成都商报    作者: 成都商报

摘要:11日,成都查处首例擅自传播进口“光画艺术品”案,首例罚单开给了正在IFS火爆开展的《印象莫奈:时光映迹艺术展》。由于展览活动未经报批,2016年5月9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任何异议。记者随后还了解到,展览不会因此处罚而暂停,将照常展览到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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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成都查处首例擅自传播进口“光画艺术品”案,首例罚单开给了正在IFS火爆开展的《印象莫奈:时光映迹艺术展》。由于展览活动未经报批,2016年5月9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任何异议。记者随后还了解到,展览不会因此处罚而暂停,将照常展览到7月8日。

  此次事件标志着自2016年3月15日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成都查处的首例擅自传播“进口光画艺术品”案成功结案。

  未办理任何报批手续涉嫌违规

  4月20日下午,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在IFS展出的《印象莫奈:时光映迹艺术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艺术展是将法国着名印象派画家克劳德·莫奈的近400幅作品通过数字复制后,以投影方式进行的“光画展示”活动,展场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该展示活动从2016年4月9日正式开展,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门票销售,但未在文化行政部门办理任何报批手续,涉嫌违规。

  4月28日,执法总队对该公司涉嫌的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本案当事人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成都从事的光画展示活动属于擅自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行为,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6年5月9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任何异议。

  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本次展览以多媒体全息投影方式,通过技术手段把世界着名印象派画家克劳德·莫奈的333幅画作的正面、侧面与地面形成实时影像,以流动的形式展现出来,也就是俗称的“光画”。展览4月到12月相继会在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四地举行,成都为首站。

  进口光画艺术品系艺术品展示的一种新形式

  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办法》。《办法》于2016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案涉及的进口光画艺术品,成都从未遇到过,系艺术品展示的一种新形式。属地主管部门本着对展示活动涉及内容和主办方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和逐级请示,并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规范和服务并重的原则,最终对当事公司作出了既达到依法处罚、裁量适度,又符合简政放权要求的行政处罚。对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活动主办方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宣传和帮助,他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了新的理解,同时也对国家文化安全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此类新形式的光画展,不仅要注意展示活动现场安全,还要对今后类似形式的展示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力争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起到行业表率作用。

  处罚偏重于传播问题 防止其他不法分子钻空子

  昨天执法总队李副支队长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针对此事的处罚,执法总队先后召集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和同事开了四五次会议。“此次莫奈展成都站的展览内容本身没有一点问题,但我们站在防患于未然的情况下谨慎对其做出了处罚,以防止接下来其他的不法分子钻这个空子。”

  展览方在接到执法总队的处罚意见时,还曾专程联系过文化部,咨询其最新《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里对“艺术品”的定义,其中似乎并未包括这类“光画艺术品”。对此,李副支队长解释,“主办方侧重于界定是否是艺术品和是否需要审批的问题,而我们的处罚则更偏重于它的传播问题。《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莫奈展上推出的作品是获得了排他性独家授权的限量复制品,从这个属性来看其就属于艺术品,加上他们的展览又有合约在身,接下来还有数站的巡展,为了防止再出问题,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尽快补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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