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油画《毛主席去安源》拍卖始末

时间:2016-12-03    来源:刘双舟文化法苑    作者:刘双舟文化法苑

摘要:艺术品通常含有两种成分:一是作品的线、形、色、光、音调的配合;二是题材具有表现的成分或联想的成分。当人们的艺术创作表现在纸张、画布、玉石、金属等物体上时,不仅具有了艺术审美特征,同时也具有了动产性质。艺术品的确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因为它同时涉及到物权与知识产权两类权能。

  艺术品通常含有两种成分:一是作品的线、形、色、光、音调的配合;二是题材具有表现的成分或联想的成分。当人们的艺术创作表现在纸张、画布、玉石、金属等物体上时,不仅具有了艺术审美特征,同时也具有了动产性质。艺术品的确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因为它同时涉及到物权与知识产权两类权能。由于艺术品种类庞杂,不同的艺术品权利范围也不完全一样。像书法、绘画等纯艺术品既有物权,也有知识产权;而宝石等一些亚艺术品有时候只有物权,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艺术品的物权通常指对艺术品载体所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即对艺术品物质形态所享有的所有权。艺术品物权是否明晰,直接影响着艺术品交易的安全。我这里将以油画《毛主席去安源》为例,用一些列文章来集中讨论艺术品收藏中与物权有关的法律风险问题。

  “文革”结束后,全国都在对十年浩劫进行深刻反思,一大批“文革”当中创作的文艺作品遭到毁坏。刘春华开始担心起自己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作为文革时期的作品,若得不到妥善保存,一旦被毁将会令人痛心。1980年,刘春华几经思考决定向中国革命博物馆要回画作。他找到当时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做不了主,要请示领导。不久,“革博”领导答复说:可以领回画作,但要提供相关手续:一要有两人以上证明他是原画作者,二要单位出具证明说明他是该画原作者。刘春华根据“革博”的要求,找单位出具了证明,主要内容为:经我院调查了解,《毛主席去安源去》画确系我院刘春华个人创作;此画如何处理,请“革博”同刘春华本人商定即可。刘春华拿着单位的证明从“革博”取回了画作。

  画是取回来后,如何保存成了问题。当时刘春华三辈人住在不到6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刘春华将画包裹起来加以密封后,放在家中的衣柜后,这一放就是十几年。其间,他几次取出画作发现画面已有龟裂,十分心痛,如何为画作找到一个归宿成了画家的一块心病。

  1993年,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成立,当时刘春华担任北京画院院长,是嘉德公司最早聘请的顾问之一,嘉德公司建议刘春华将该作品拍卖。由于《毛主席去安源》是一幅家喻户晓的油画,拍卖行里很多人都知道这幅画。当时不仅嘉德想要拍卖,荣宝拍卖行也在打这幅画的主意。北京画院的刊物《中国画》的刊号是荣宝斋给的,刘春华觉得欠荣宝斋人情,所以左右为难。当时嘉德拍卖公司已经迅速崛起,在1994年、1995年卖过300万元、500万元的拍品,这在当时是很高的价格了。而荣宝拍卖行刚成立不久,嘉德拍卖公司的负责人天天去找刘春华,最终刘春华决定把《毛主席去安源》交给嘉德公司拍卖。嘉德拍卖公司有个印尼客人喜欢收藏油画,曾买过毕加索等西方艺术家作品,嘉德公司拍卖《毛主席去安源》之前到新加坡去巡展,期间印尼客户看上了这幅作品。1995年10月7日,刘春华委托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在嘉德公司进行了公开拍卖,印尼客人他在日本用电话竞标,拍卖公司负责人亲自代表他在现场举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也看好这幅作品,双方都志在必得。拍卖从100万人民币起拍,双方很快形成了竞争局面,都不肯放手,经过45轮叫价,一直争到550万元时,印尼客户才停止竞争。最终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以550万元竞得,加上10%的佣金55万元,成交价共计605万元,创下当时中国油画拍卖的最高纪录,并将此记录保持近十年。刘春华向嘉德公司支付48万元拍卖佣金,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76.32万元。《毛主席去安源》以605万的天价成交立刻引起了轰动。

  拍卖是非常成功的,但是由此也引发了5场旷日持久的诉讼。1998年8月,中国革命博物馆以财产返还为由将刘春华和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非法处置占有”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1998年7月,刘春华行政起诉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诉讼;1999年10月19日,自称当时参与创作的郝国欣、李绍洲二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油画为合作作品,著作权为集体所有,并认定刘春华侵权。2001年3月15日,刘春华以李绍洲承认是他同有关部门商定的“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的错误署名,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为由反过来将李绍洲反诉至法庭。2003年刘春华起诉杨彦杰、《今晚报》和《西安晚报》名誉侵权。

  这一系列诉讼案件涉及到与艺术产权有关的诸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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