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挖出古币遭哄抢 挖出的文物到底属于谁?

时间:2016-12-06    来源: 网易    作者: 网易

摘要:福建漳州市区南江滨路南山桥南端桥头一工地上挖出了不少古!钱!币!听到“古钱币”这三个字,想必小伙伴们都眼前一亮!究竟是真是假?本着为人民调查真相的信念, 记者一接到消息就跑去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许多市民也收到风,正在那“掘地三尺”找“银子”,看到记者到来才赶忙离开......

  福建漳州市区南江滨路南山桥南端桥头一工地上挖出了不少古!钱!币!听到“古钱币”这三个字,想必小伙伴们都眼前一亮!究竟是真是假?本着为人民调查真相的信念, 记者一接到消息就跑去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许多市民也收到风,正在那“掘地三尺”找“银子”,看到记者到来才赶忙离开......

  问:此地真的有古钱币吗? 答:真!的!有!热心市民杨先生告诉我们,昨天下午就发现了这些古物,是工地挖掘机司机发现的!消息一传出,引起一阵疯抢!初步估计有一百多个古钱币,目前所剩无几。直到今天早上,还有人闻讯赶来在此碰运气挖古币!杨先生用手机拍摄到了几张大家挖到的古钱币照片,可以看出主要是一些民国时期和清朝时期的钱币。

  这些钱币可以占为私有吗? 答案当然是不!能!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但是文物作为特殊物品,对无主文物的处理要依据《文物法》。

  根据我国《文物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主动上交文物的,国家可以给予一定得到奖励。随后记者立即报警,漳州110、西桥派出所等十多位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处置。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文物法对墓葬文物的归属权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什么是祖传文物?祖传文物又称传世文物,是指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已经归个人或者其家庭所有,而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又继续归该个人所有或者传承给其继承人的文物。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的祖传文物是属于合法范畴的。

  除了祖传文物外,民间收藏文物和个人获得文物的合法渠道又有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祖坟随葬物显然不符合《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前四类个人可以获得的文物范畴,而对祖坟随葬文物的追索是否可划归第五种方式“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里呢?“其他合法方式”又有哪些呢?这些文物法律难题亟待解决,应不断细化相关法律制度,使之更具操作性,让因无主文物归属所带来的争端有确切的法律法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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