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共享单车”

时间:2018-09-05    来源: 收藏快报    作者: 收藏快报

摘要:单车也叫自行车,晚清至民国时期称为脚踏车,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舶来品。“一轮高耸一轮低,爱逐香尘趁马蹄。来去不烦推挽力,自由行动作东西。”从这首汉口竹枝词可见,当时的自行车前后轮的大小是不一样的。


  单车也叫自行车,晚清至民国时期称为脚踏车,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舶来品。“一轮高耸一轮低,爱逐香尘趁马蹄。来去不烦推挽力,自由行动作东西。”从这首汉口竹枝词可见,当时的自行车前后轮的大小是不一样的。最早见于记载的是1868年11月24日出版的《上海新报》,上有“兹见上海地方有自行车几辆”的报道,当时只是作为一种娱乐工具在上流社会之间流行,为富有人家才能拥有、使用的奢侈品。自行车自传入中国起,这种只需要依靠自身踩踏就可行进自如的交通工具就一直深受国人喜爱,上世纪后期我国更是一跃上升为自行车大国。在提倡生态环保的新时代,自行车给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不少便捷。近些年来,一个与自行车相关的新的词汇“共享单车”油然而生,也就是相关企业将自行车投放市场,供人们分时租赁使用,随租随用,这种共享出行模式因取用方便而很快风靡一时。其实共享单车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发明,早在数十年前的民国时期,城市里就有了共享单车的存在。

  图中所示是一张民国时期从经营脚踏车的车行临时租赁脚踏车的收条,是用毛笔蘸墨水写在一张长方形收据的反面:“今收到租脚踏车计贰小时,合计扣法币陆万元,专致。晋剑尧手。照付。四二。震寰纱厂全开。积玉桥街253号,三十七年。”在金额和车行地址处盖有“新河刘炎记脚踏车行”椭圆形印,在“扣款法币六万元”处盖有“震寰纺织公司付讫”长方形章,印泥为蓝色,另有其他盖印两枚,字迹已模糊不清。民国三十七年是1948年。震寰纱厂位于武昌下新河,是一家老牌民族企业,创办于1919年,因1931年汉口大水和洋纱大量倾销武汉造成巨额亏损,于1933年5月停产。后与常州大成纱厂合作,改名武昌大成纺织染第四厂。武汉沦陷前设备内迁至重庆、西安,抗战胜利后迁回武汉恢复生产,1949年后实行公私合营,后改名武汉市国棉五厂。

  晚清至民国时期,随着脚踏车(自行车)进入中国市场,全国各大城市出现了一批经营脚踏车及零部件销售、修理的脚踏车行。考虑到脚踏车当时在市面的稀有及其高昂的价格,有些精明的商人不失时机地开办了脚踏车租赁业务,形同于如今的共享单车业务,可谓很有生意头脑,当时武汉最大的脚踏车行是位于汉口法租界巡捕房旁边的同昌脚踏车行。从这张收条的内容来看,应该是震寰纱厂员工租赁新河刘炎记脚踏车行脚踏车,使用了两个小时,费用为法币六万元,由震寰纱厂照付,经手人为晋剑尧。

  法币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为国家信用法定货币,简称“法币”,1935年11月开始发行,以取代银本位的银圆,达到禁止白银流通、将市面银圆收归国有的目的。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导致法币急剧贬值,形同废纸,曾出现造纸厂以低面额的法币作为造纸原料而获利的情况,1948年8月19日停止流通,被金圆券替代。这张收条上的照付时间为1948年4月2日,即法币即将停止流通前夕,六万元法币只能租用脚踏车两个小时,可见法币当时已到崩溃的边缘。收条尽管十分简陋,但条目清楚,手续完备,印鉴齐全,虽然已过去了七十年岁月,仍字迹清晰,墨香尚存,从中可管窥到民国时期共享单车的经营状况。

  单车也叫自行车,晚清至民国时期称为脚踏车,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舶来品。“一轮高耸一轮低,爱逐香尘趁马蹄。来去不烦推挽力,自由行动作东西。”从这首汉口竹枝词可见,当时的自行车前后轮的大小是不一样的。最早见于记载的是1868年11月24日出版的《上海新报》,上有“兹见上海地方有自行车几辆”的报道,当时只是作为一种娱乐工具在上流社会之间流行,为富有人家才能拥有、使用的奢侈品。自行车自传入中国起,这种只需要依靠自身踩踏就可行进自如的交通工具就一直深受国人喜爱,上世纪后期我国更是一跃上升为自行车大国。在提倡生态环保的新时代,自行车给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不少便捷。近些年来,一个与自行车相关的新的词汇“共享单车”油然而生,也就是相关企业将自行车投放市场,供人们分时租赁使用,随租随用,这种共享出行模式因取用方便而很快风靡一时。其实共享单车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发明,早在数十年前的民国时期,城市里就有了共享单车的存在。

  图中所示是一张民国时期从经营脚踏车的车行临时租赁脚踏车的收条,是用毛笔蘸墨水写在一张长方形收据的反面:“今收到租脚踏车计贰小时,合计扣法币陆万元,专致。晋剑尧手。照付。四二。震寰纱厂全开。积玉桥街253号,三十七年。”在金额和车行地址处盖有“新河刘炎记脚踏车行”椭圆形印,在“扣款法币六万元”处盖有“震寰纺织公司付讫”长方形章,印泥为蓝色,另有其他盖印两枚,字迹已模糊不清。民国三十七年是1948年。震寰纱厂位于武昌下新河,是一家老牌民族企业,创办于1919年,因1931年汉口大水和洋纱大量倾销武汉造成巨额亏损,于1933年5月停产。后与常州大成纱厂合作,改名武昌大成纺织染第四厂。武汉沦陷前设备内迁至重庆、西安,抗战胜利后迁回武汉恢复生产,1949年后实行公私合营,后改名武汉市国棉五厂。

  晚清至民国时期,随着脚踏车(自行车)进入中国市场,全国各大城市出现了一批经营脚踏车及零部件销售、修理的脚踏车行。考虑到脚踏车当时在市面的稀有及其高昂的价格,有些精明的商人不失时机地开办了脚踏车租赁业务,形同于如今的共享单车业务,可谓很有生意头脑,当时武汉最大的脚踏车行是位于汉口法租界巡捕房旁边的同昌脚踏车行。从这张收条的内容来看,应该是震寰纱厂员工租赁新河刘炎记脚踏车行脚踏车,使用了两个小时,费用为法币六万元,由震寰纱厂照付,经手人为晋剑尧。

  法币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为国家信用法定货币,简称“法币”,1935年11月开始发行,以取代银本位的银圆,达到禁止白银流通、将市面银圆收归国有的目的。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导致法币急剧贬值,形同废纸,曾出现造纸厂以低面额的法币作为造纸原料而获利的情况,1948年8月19日停止流通,被金圆券替代。这张收条上的照付时间为1948年4月2日,即法币即将停止流通前夕,六万元法币只能租用脚踏车两个小时,可见法币当时已到崩溃的边缘。收条尽管十分简陋,但条目清楚,手续完备,印鉴齐全,虽然已过去了七十年岁月,仍字迹清晰,墨香尚存,从中可管窥到民国时期共享单车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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