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岭:市场情境中美术批评的一点设想

时间:2018-10-26    来源:雅昌艺术网专稿    作者:雅昌艺术网专稿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中国美术批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而美术批评家的智力劳务权益也就自然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批评应不应该获得应有的报酬?如果应该,应有报酬标准如何确定?通过何种方式来获取报酬?如何在金钱与学术之间摆平批评的位置并确立自身的价值?这些衍生而出的问题,首先是…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中国美术批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而美术批评家的智力劳务权益也就自然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批评应不应该获得应有的报酬?如果应该,应有报酬标准如何确定?通过何种方式来获取报酬?如何在金钱与学术之间摆平批评的位置并确立自身的价值?这些衍生而出的问题,首先是理论认识问题,而它们的解决,直接影响到中国当代美术批评现在与将来的生存格局,发展走向和体制建设。

勿庸讳言,批评应该获取其应有的智力报酬。中国的当代美术发展至今,美术批评的作用和意义是举美术界明眼人所共同目睹的,就世界范围内美术批评在整个美术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而言,亦是至关重要的。批评家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去研究,分析与归纳其种美术现象或某些美术作品,如同美术家付出全部精力于画面的营构、赋色等等一样,理应在现实中获得社会对他们的智力劳动的认可,而认可的形式应该最终以货币价格来体现。稿酬,即是对批评家智力劳务的一种支付形式。然而我国至今所推行的稿酬制度与社会的综合消费水准相比,显得偏低。显然继续依照这种低额稿酬标准支付批评家所付出的脑力劳动,是不利于美术批评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势必造成美术事业的畸形发展。目前美术批评界出现一种平庸化的趋向,客观上就是低稿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目前,部分美术批评家共同立约维护智力劳务权益,就中国目前从事文字工作的人的生活现状而言,是合情的,因而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正如我在《江苏画刊》1993年第10期上撰文所言,透过公约引发出的诸问题,都是深刻的,发人深思的,在此不复赘述。我认为,在目前我国的文化艺术体制尚不健全的时候,美术批评的市场化应该放慢步子,因为美术批评进入市场的环节和技术指标不明确,势必混淆学术性和权威性,鱼龙混珠,后果难以设想。在公约制定之后,也许个别批评家与艺术家之间已开始互利活动,但这种现象,不足以涵盖美术批评的全部权益事宜,更无法以此推断其美术批评的学术水准能长期保持并不断提高。

我们应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美术批评(包括思潮、流派、风格类的评论与艺术家个人创作的个案分析)与美术创作两者之间是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褒此贬彼之类的行为,都将不利于美术事业的发展。正因为这一点,我认为今天市场情景中美术批评家获取智力劳务权益即报酬,应该如同艺术家有经纪人或画商作为其与艺术市场发生经济关系的代理、中介一样,也应拥有属于自己的美术批评经纪人或代理机构。

这个观点的提出,是基于这么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设立美术批评经纪人或代理机构,使批评家与艺术家之间

避免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有助于保持批评家和艺术家双方各自的选择自由和相对独立的学术品格和心理状态。

(二)有助于美术批评家集中以往种种分散的精力,专心于美术

作品和美术现象的分析、研究和撰述,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准,保持客观科学的批评眼力,推动美术理论、美术批评的深度化、系统化研究进程,亦对美术创作产生强有力的促进。

(三)美术批评经纪人或代理机构,比较理想的是美术专业的报

刊编辑部、杂志社,这似乎是给此类新闻出版单位增加了业务范围,但同时也给这些单位赋予了选择稳固专栏批评班子的经济权力,因而有助于尽早出现中国自己的专栏美术批评家队伍。

(四)美术批评经纪人或代理机构的出现,要求这类中介或机构

对美术批评家的学术眼光的判断有充分的了解,甚至对其研究的范围、课题、科目等等都有比较全面的把握,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确定批评家应获取的报酬标准,并在批评家与艺术家双方均认可的情况下,代艺术家支付批评家。

(五)美术批评经纪人或代理机构,不惟新闻出版单位所独当,

独立经营的经纪公司或画展组织者,均可作为这样批评家的中介人,批评家获取报酬的标准可以随行就市,但真正良性运转的市场撰作,能够评估出报酬的稳固数额。

由此可见,美术批评经纪人或代理机构在美术批评进入市场的过

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对其自身的素质要求也就是显而易见的了。呼唤美术批评经纪人的出现,是为了寻找市场情景中美术批评良性发展的条件,并试图为中国美术批评的科学体制勾画一笔,这种理论上的认识,相信在不久的艺术实践中会做出应有的证明,中国当代美术批评走出维谷,确立自身真正的价值和地位,只是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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